出院之后先支付了5000元的生活费,等伤残鉴定之后再协商赔偿问题。才有利于争取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05-14 21:44:4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在工地上班时,被物体砸伤,导致右腿胫骨和腓骨骨折。在医院治疗了28天,在院期间医药费和生活费由工地老板支付。出院之后先支付了5000元的生活费,至于其它相关赔偿,老板的意思是先按照社保(工地老板是买的集体保险)的流程走,等伤残鉴定之后再协商赔偿问题。所以我请教一下工地老板的做法是否合理?接下来我们应该怎样做,才有利于争取到应该得到的赔偿?热切期待您的回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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