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5-13 08:48:38
问题描述:
离职时与公司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规定两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但公司并没有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我去从事同一行业的话会有问题吗?
我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说法,不太明白: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补偿金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没有支付,则该条款就为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条款,一旦双方当事人为此打起官司来,该条款可能会被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撤销或变更,企业就会丧失要求竞业禁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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