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0-05-11 11:27:54
问题描述:
样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是09年1月进入一家公司(广州的),签的是第三方合同(中山的),公司帮买的是中山住院医院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生育保险。公司于09年5月在香港上市,我们公司星期六上午还要上班的,星期六算是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调休的,其它加班就可以在其它上班时间调休,没有加班费()09年11月我怀孕了,现在还在上班,但据我所知,公司规定产假只有45天,而且只是基本工资45天产薪)。
1. 劳动法哪条规写了产假的时间和工资?
2. 劳动法哪条规定了上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其它时间算了加班,加班工资点么算?
3. 劳动法哪条规定了公司必须帮员工买生育险,如果没帮买,产前检查费,生产费是不是单位承担?我获得这些费用报销,我应该要准备什么?
4. 假如我在申请产假时和公司谈不拢,公司要劝退我,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5. 我是派遣员工,到时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一定会将责任摧来摧去,用人单位可能只是一个虚构的单位,我什么信息都不知道,而且当时入职也没和用工单位签订什么用工协议,我手上只有一份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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