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有对请辞详细规定和保险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0-05-11 10:33:17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9年7月15日开始进入上海XX文具有限公司,属于公司销售人员。当时经理说好试用期3个月的,但是3个月到了以我向经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经理在10下旬给了我一份员工责任协议书。我没有和经理签这份员工责任协议书。我要求他和签订正规劳动协议。经理一直拖到2010年过年以后才和我签订一份一年劳动合同,后附销售人员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由于经理当时态度强硬要求及时签订,故合同内容并没有完全看透。现经理提出对我工作不满意,望我提出辞职。劳动合同中有写到乙方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等各种保险。但工作期间我一直向老板提出缴纳保险,老板一直推脱不办理,并没有说过无保险。其次在销售人员考核奖励实施方案中,未能提到销售任务,仅仅要求销售回款,并且提成是按季度销售任务来给予的。
我想问第一,如果公司请辞我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劳动合同中未提到此项)
第二,是否可以追偿应缴纳的保险?(我是上海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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