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的权益如何维护
更新时间:2010-05-07 20:40:21
问题描述:
姐姐在十年前因她的丈夫有外遇要离婚,受不了打击得了精神分裂症,后经治疗和父母、姐妹、好友的悉心照料好转并逐步稳定,但是她的丈夫十年来对她和孩子不论从经济还是精神上不管不问,一直都是我父母抚养和照顾。现在孩子大了,他又提出离婚,姐姐的情绪开始波动。她的丈夫十年来一直和那个第三者在一起,而且经济条件不错,有固定的收入,但由于姐姐患病不能刺激,因此没有她丈夫存款和其他财产的直接证据,(也可能他已经隐匿了财产)现在提出离婚却还说一分钱也不管,不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维护姐姐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告他重婚,或者他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遗弃,我们能不能主张姐姐和孩子十年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提起赔偿。不是说工资和奖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可不可以将他十年来的工资奖金总额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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