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司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5-07 11:37:22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注册资金为三百万。开业后生意很好 ,第二家店半年后开业了 营业半年就结业了 第三家店是一年后开业的 营业一年多就结业了 《公司说第二 三家店是投入了资金的只是公司一直没有曾加注册资金而已》。第二。第三家的亏损一千多万 一直由第一家店的营业利润补损。第一家店经营了十三年后开始出现亏损 到了今天 公司以资不抵债四十万为由不按合同法补偿员工的解散经济补偿金 。请问公司这样操作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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