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村委会侵占,我能否追回?
更新时间:2010-05-07 13:59:47
问题描述:
我母亲与我生父于1986年1月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我和母亲一起生活,哥哥和姐姐跟父亲一起生活;原住宅马坊二条街村的北房四间等全部家庭财产归母亲所有,家中欠下的债务由父亲偿还。母亲于1986年9月带我改嫁到邻村与我继父共同生活。后我哥于1994年办理接班手续,需迁移户口,二条街村委会要求我哥迁移户口必须还清欠村里的粮食款。当时我哥差1720元不能还清,与村委会口头协商用房子抵押欠款1720元,等1720元归还村委会后,房子归还我家,经办人是原任书记。我哥用房子抵押借款行为未告知我母亲,很多年后母亲问起房子的事情,我哥才告知真相。因我哥一直没有归还村委会的1720元欠款,村委会就擅自将此房子租给本村村民,租期三十年,此事由原任村书记经办。此房现已被他人私自改建成猪圈,除地基石头,原房子约1.5米旧砖墙可见,其他都被非法私自改建。
请问我是否能追回我家房子,并请恢复房屋原状及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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