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引起的宅基地分配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05 02:40:58
问题描述:
我是宫村的一个村民,我们这里因造水库而采取了整体搬迁异地安置处理,安置宅基地按人口及参照原家里的住房进行分配,一个人十个平方。现在根据我个人情况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1、根据安置办法独生子女享受两个人口,分一间房;未婚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性青年和家中只有二个女孩的其中一个女孩可以分得及配偶的宅基地。而本人早以结婚,却不想过早生小孩,没得小孩的宅基地,而其他违法超生及早生都能得到宅基地。虽多次到办事处进行口头申诉,却反被办事处一主管领导说!
请问根据我这个情况能否要求他们给我分配宅基地?如果可以应怎样合法的拿回我的合法所得?
2、我是考入大学后户口转围居民户口(是不分配工作的那种),我老婆是农牧业户口,家中有老房子一间半。安照他们所说的安置方法我分得一间(40平方)宅基地且须另交我的宅基(20平方)地费用18000元,家中房子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拆除。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该如何维权?
恳请各位大律师们给我解答,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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