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让纠纷请律师帮助
更新时间:2010-05-04 20:07:37
问题描述:
我叫高*在今年4.10日转让别人的药店。一共是十万二千元转让费。合同签好了说我留2千元押金过户以后在给她,当时她把所有的药店手续都拿走。当时她说房费到6月4号到期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每年4万,但是房东说只要签合同就必须先交房费,当时我没有那么多钱我和原药店老板达成协议。她先垫付4万的房费,我在4月27号在把4万元给她否则她收回药店。我想27号我足以还他4万元了就给她打了张欠条。但是她在4月14号回了东北,我因为办GSP证书需要他以前的手续,钱我也借到了就希望他能早点回来把手续给我,我也可以提前把钱给他(4万),但是他迟迟回不来一直到现在还没回来。药店5月10号(最后期限)需要提交认证手续和资料,不然药店就废了。我现在想就是现在她回来了不把一切的认证所需资料给我.和直到过户以前我剩余的钱就不给她。在法律上这行不?我给她打的4万元欠条是写着27号不给他4万元她把店收回,她有权利收回吗?他不给我过户我告他诈骗可行不?万一我不给他4万元他就不给我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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