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一个通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我想咨询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意?
更新时间:2010-04-27 11:12:21
问题描述:
我家位于通州区郊区的一个农村,我现在有一个通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就是所谓的红本.但是红本上标明我的用地面积是200平米,但是红本上还有一项是四至的说明:东边到沟,西边是道,南边是道,北边是坑,说明一下,我这块地是一个道路的拐弯地,但四至的实际面积要有300平米,也就是说南边有100平米的空地,它虽在我的四至中,但是却不在我的用地面积中,我是1990年拉土盖的房,1993发的红本,1994年我的一个叔叔想要做生意,经我爸同意后,他在南边空地的100平米搭了5间石棉瓦棚子,但是2002年我叔与我家发生矛盾,所以他搬走了,至今一直没有使用,现在我想重新翻盖房,但是他的棚子影响我的正门走向和采光,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我想咨询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意?那四至内南边的不在用地面积内的100平米是否属于我个人使用?我现在想让他挪走他的棚子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