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家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请问该如何应对,如果需要赔偿土地使用费用应该按照现在
更新时间:2009-01-09 20:45:43
问题描述:
我家房屋1990自建房屋,因为地基面积不够与邻居商议对方让出20平方没有协议和书面的材料,现在只有原来的村委会人员前来证明,土地为农村的房屋前后的边角地,后来我家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现在对方私自在我家旁边1米处建违章用房,导致我家房屋一楼采光严重不足基本没有光线,我家多次协商未果。期间城建以多次下达停建通知并下达拆除通知,对方以我家占用他家的地为由要求我家拆建。请问该如何应对,适用哪部法律解决,如果需要赔偿土地使用费用应该按照现在还是90年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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