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本人辞职后,可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0-04-21 23:55:13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8年了,从2002.02年入职,公司一直按上海市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的实际工资是5000。我在2010.03.01提出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差额吗?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该怎么办?
另外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合同,也没有工资单,只是从法人的私人帐户中每月转帐到我的银行卡上。可否同时申请双倍工资补偿,从什么时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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