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0-04-19 14:34:36
问题描述:
怀孕时在县妇幼保健院做妇检,医生告知胎儿心脏部位有亮点,但却强烈建议继续怀孕,今年二月份宝宝在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生检查结果身体正常,不料次日发烧,期间每天的例行检查及多次复查时,医生都说孩子一切正常,只是炎症之类的小问题,转儿科后几天症状才得到短暂缓解,期间各项检查,一周后出院当日医生在检查后为宝宝打了疫苗,出院一周,孩子出现不适,到县人民医院检查为先天性心脏病,我们又带着孩子到市中心医院复查,确认是先心病,专家告知此类症状是不能注射疫苗的,国家相关医疗条例有明示,且孩子先心病症状相当明显,县人民医院确诊先心病诱发肺炎,出院后孩子一切正常,但是担心之前妇幼给孩子打的疫苗会对孩子身体产生不良的影响,想让妇幼给一个说法,这一切的劳心伤身都是因为他们多次的检查失误造成的.到县妇幼和县卫生局去找相关领导,态度十分不好,成天躲避不见,还说这是误诊漏诊,不给解决办法,说安排专家为孩子检查也不见实现,我应该以什么理由怎样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想知道孩子以后若是因此出现的身体问题妇幼是否承担责任)?妇幼的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呢?赔偿的项目和比例大概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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