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强行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4-18 16:14:09
问题描述:
东风XX有限公司(国企 ),因以其所属轴瓦车间与浙江ZZ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 (前者仅占股25% ,实为民企),就强行要求该车间所有职工一个月内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在“特别约定”第二条中声明,“经本人提出,自愿与东风XX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劳动”,否则,东风XX有限公司就要单方面解除原合同。这是否违法?已在东风XX有限公司连续工作二十多年,且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不愿变更劳动合同,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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