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签
更新时间:2010-04-14 22:28: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09年8月10号进公司的,后来12月份的时候才跟我们签合同,不过9月份就给我交3金的,现在公司告诉我,之前的合同由于人事变动遗失了,需要我们重签,不过要求我签8月份的入职时间(可以帮我们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我是不是只能写当日的日期呢 否则对自己不利?1.您觉得我应该写哪个日期比较好,想做下去的话 2.现在的这份合同是注明交公积金的 之前的月份的公积金能否要求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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