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9-01-05 17:27:54
问题描述: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自2008年8月1日来这公司上班到现在,单位一直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让我补签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2008.8.1-2008.9.1日为试用期,然后还让我签个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中止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之后再签2009.1.1到2009.12.31的劳动合同,重新约定了为期3个月试用期。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我该不该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