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们看一下这个问题好吗
更新时间:2010-04-12 13:03:39
问题描述:
我们在2010年1月1日起租了一个店铺开餐饮店,当时是付一压三,(每月8200元房租,共交了32万左右)但在3月份由于成本太高,无力支付房租,拖了一个月,4月7日左右和房主谈判不成,他们断了我们的电,我们立即将设备撤出,租赁合同中表明如果30天之内没有交房租,押金归房东所有,同时他们有权要我们赔偿。现在我们确实是超过一个月没有交房租了,房东没收了我们的押金,还要告,要我们赔偿16万损失费,房东已经找好了接受的人了。我想问问,我们真的必须只有赔偿这条路了吗?我们是几个年轻人创业,银行贷款已经占所有工资了,如果还不出赔偿金的话,我们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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