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因为公事外出撞了人,学校是否有责任赔偿
更新时间:2010-03-31 22:55:49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25日,在学校几位领导的安排下(领导都愿意证明情况属实),我骑摩托车外出办公事,途中一中年妇女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并试图横穿马路,我因来不及刹车与其自行车尾部相撞,她不慎摔下,胸口撞到自行车把上,一胸骨错位,我马上报警并送她去医院,目前已花医药费等各项费用2万多元(估计还需要2万医药费)。现在我把因公事外出的证明己写了,安排我外出的领导也都签字了。请问医药费可以要求学校出吗?学校应该赔偿医药费的部分还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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