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24 11:23:37
问题描述:
在17号下午5点55分左右,一辆小车撞伤站在道路边上的我,现在交警给我弟弟一份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书,我弟弟在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送达及通知书上签字了,也在一份委托书上签字了,由于交警没有通知我去,我并没有在委托书和送达通知书上签字,请问我弟弟的签字在法律上来讲是不是有效?还有检验鉴定车辆的时候是应该通知当时人到场的,而我并没有接到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拒绝接收检验鉴定结论?痕迹鉴定的时候没有采集到所有碰撞的痕迹是否有效?比如说车子撞到我的腿,而我现在腿进行了手术,腿都是用纱布包扎起来的,而交警并没有采集到我腿部的碰撞痕迹。还有就是在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并不是用的事故现场所拍摄下来的照片来进行鉴定,这样的鉴定是否有效?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鉴定机构根据现场照片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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