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被用人
更新时间:2010-03-24 09:53:1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大学生,刚从学校毕业。毕业后找了家贵阳企业上班,工作职位是打字员、网站维护、资料保密员。自从我来到这个单位,我要求签合同,到现在都没有签,只是给我说前三个月是试用,试用期间工作800元,之后慢慢涨,马上就有半年了,我的工资现在是1000元,可是时间长了,我的问题就出来了,如下:
1、请问不与我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做?
2、请问我的工资标准吗?
3、请问单位拖欠我的工资又不给我说明,我该怎么做?
4、我应该在10年3月14日就发我工资的,但到现在都不得。单位还给我说,正月初六是你今年的第一天上班,要从正月初六算起走,我在想, 正月初一至初六属法定假期,而且我还没有等到法定假期过就被叫回来上班。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我又应该怎么做才拿回自己应该得的所有?
我真真诚感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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