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明显的恶意转让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3-23 18:30:44
问题描述:
配偶在一年前就被权威医院诊断为偏执性,冲动性人格障碍,期间又因她无辜致人轻伤由公安部门将她送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次刑事能力的鉴定,结论是,1,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2,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09年年底,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鉴于她的实际情况,委托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又一次对她做了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还是;1。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2,在本案中属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可在法院开庭审理该离婚案的那天,她的代理律师突然提出撤诉。再过了几天,她就到工商部门把原来属于夫妻共有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了外人(该企业注册于2001年,当初投资人是丈夫的弟弟,在2004年出于管理上分工的考虑,把负责人的姓名改为了她)她本来就是个文盲,更谈不上法制观念了,再加上如今的病状,很明显,是有别人恶意唆使,诱惑她,如此明显的恶意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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