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续医疗
更新时间:2010-03-22 12:17:12
问题描述:
工伤后,动了手术,上了钢板,也鉴定了伤残等级,并通过劳动仲裁下了裁决书,解除了劳动关系,拿到了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但当时,劳动仲裁以“未实际发生”为由,没将后来取钢板的钱判给我。 现在,准备去动手术取钢板,据〈条例〉第三十一,二十九条规定,该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因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所以我该向用人单位要这笔钱,问题是:劳动关系已解除了,我能向用人单位主张这份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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