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因银行延迟发放贷款,卖方要按合同执行收取滞纳金
更新时间:2010-03-21 19:04:00
问题描述:
2010年2月1日在中介公司订购了一套二手房,总价61万。2月3日办理过户并支付卖方首付款26万,余款办贷款,与3月15日之前付清,结果没想到银行贷款收紧,迟迟没有放款。按照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如果逾期付款的,每天需支付总房价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期限为7天,过后合同终止。现在卖方考率我已支付了26万,只要求我付余下35万的滞纳金,并要求余款7天之内付清,如果付不清35万,合同终止并支付7天的滞纳金(1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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