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剩余租金该不该退还
更新时间:2010-03-19 11:59:03
问题描述:
我和承租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时间是半年,2010年1月10日-2010年7月10日,承租方已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合同内已注明如提前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3月15日租户向我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我退还从3月16--4月10日的租金。请问我的房子是月租也不是日租的,而且他并没有按要求提前30天通知我,应该把这半个月的租金退还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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