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店铺合同期未满提前解约是否可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
更新时间:2019-01-13 00:11:52
问题描述:
我在08年10月20租赁房东商铺一间,合同书约定租期一年至09年10月20号结束,并预付一年房租及押金。合同书其中一条约定“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承担违约金”。现我因结婚去外地定居,与09年05月10日电话通知房东租到两月后即七月十号结束。请问到期退还店面时我是否可要求房东退还支付的七月至十月的剩余房租?房东是否可以店铺尚未再次租出或房租已付部分不退为由拒绝退还剩余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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