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整遭无故辞退,而且是在下午下班后接部门经理的电话通知.
更新时间:2010-03-12 16:43:21
问题描述:
07.2.25/10.3.11在市区公司开车,试用期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三月十日部门经理找谈话:讲公司要裁员,你要有思想准备.我问是否现在是正式通知,答:否、只是提前透露而已.次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接同事透露说:经理叫我明天不要去上班,来上班也不发工资.闻讯后离下班尚有15分钟,.下班后的18:35分接到经理电话通知讲: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这是老板的意思,我问这种辞退员工的事情是否应该在上班时间的谈话,怎么能下班后随便一个电话通知就解决了呢?况且办公室及车上尚有私人物品,财务也有帐目未结算.答自行处理不用来上班了.本人尚有上年度加班17.5天及三月上班工资都未结算,更别提有什么辞退补偿的问题了.平时也没有收集与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现只有公司办理社保的凭证,工资是通过建行卡转帐的,还有部分工资条、一年多的公司员工内部通讯录.以上材料是否可证明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这些材料是否可行.公司平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是50元\每天(不管是平时或法定节假日),近来才改为按日工资发放.请教各位老师,要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如何计算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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