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派遣中的孕妇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10 14:07:31
问题描述:
我妻子由FESCO派遣到美国帕布雷森国际有限公司(简称PIL)工作。工作职位是产品经理,每月工资7000元,工作地点是PIL北京代表处。
我妻子与FESCO的合同到2010年3月26日结束。现得到通知,PIL要关闭其北京办事处,由于其北京办事处只有我妻子一名员工,也就是要结束我妻子的合同。
我妻子已经查出怀孕,FESCO提出只能以待岗的名义接受我妻子的合同,每月工资800元。不知道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劳动仲裁,即要求维持原工资。
此外,PIL的实体在美国,它在深圳和香港都有办事处,并不会关闭。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