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购房名额转让押金合同
更新时间:2010-03-10 23:29:10
问题描述:
一个朋友有一个单位团购经济适用房的名额,现转让给我,因为他本来申请名额后交付给开发商1万元押金,并有开发商的收据,目前此房属于未开盘的团购内部认筹房,所以暂时无法和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合同,所以需要和转让人签订一个经济适用房购房名额的转让合同,其中需要标注以下条款:
(1)我交付给了转让者1万元押金,转让者和开发商协商更换购房人身份,以及更换开发商购房定金收据交付给我.
(2)转让人要求我支付给他5千元押金,这个是支付给转让人的,如果正常购房转让人需要退回给我5千元转让名额押金,如果因为我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交易这个押金会扣除吗?如果因为转让人单位或者开发商的原因使得我无法购买此房,我要求退回5千元转让名额押金和支付给开发商的1万元订房押金.
(3)在付款时是否除了合同还需要转让人开局收据或收条?
其他问题:
(1)如果我无法购买此房我是否有权利和开发商协商更换购买人信息?
(2)这个名额转让合同怎样写才可以有法律效应?
(3)在和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拿到开发商的订金收据后是不是就与转让人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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