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09 21:23:06
问题描述:
烦请律师们百忙之中指点高招:
我买一套二手房,因为卖方迟迟未到银行提前还贷,所以一直拖了50天。在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有“如不按约定办理的,则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售价1‰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守约方有权视为违约方拒绝履行本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屋售价10%作为违约金。”
问题是:
1、如我继续要买,是否可以认为卖方也必须履行此合同吗?
2、卖方继续违约又过了35天,我是否还能要求卖方再增加支付3.5%的违约金?中介说卖方承认违约但是不支付违约金。
3、法院判决时一般公认的违约期限有多少天?
4、据说如告到法院,因他的房屋仍在抵押,法院会认为此居间合同无效,这么一来,我既得不到违约金补偿也买不到房子,还损失了诉讼费。只能另行起诉他不卖房,几个月后法院会判决他退回定金和居间费,可能还有10%的违约金和象征性的房屋涨价补偿费。目前附近房源已涨近20%,这些象征性的补偿费根本跟不上几个月后房子涨价的数额,所以卖方根本不怕上法院。
现在,如果我告到法院,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在经济上会受到很大损失。,多谢了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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