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偿还给我,他家里人又不还我,还是要向我追讨所欠金额,我又没有能力偿还给银行,我应当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9-01-21 10:55:17
问题描述:
你好!去年在交通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可以透支的那种>信用额度是11000的,在08年的10月份银行打电话给我说我的刷卡记录不正常,我才发现放在家里的交通银行卡不见了,那么我马上挂失,报警,幸运的是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当天就把犯罪分子抓获,最后在09年1月份法院判决他1年零6个月的刑期,他用我的卡累计透支8800多,他已服刑,没有能力偿还给我,他家里人又不还我,可交通银行还是要向我追讨所欠金额,我又没有能力偿还给银行,我觉的我也是受害人,我的卡是放在家里被偷的,请问:从法律角度看我有过失吗?银行会起诉我吗?我应当承担责任吗?银行起诉我,法院会怎么判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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