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04 16:28:23
问题描述:
因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车辆系本人所有而借与朋友,朋友驾车肇事。受害人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朋友赔偿受害人的各项费用XXXXX元,本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请问: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在朋友没经济赔偿能力或受害人向朋友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本人方可赔偿?如果朋友有经济能力赔偿而且向其索赔条件与本人一样,是否可以理解受害人应先向朋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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