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1-05-26 21:59: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第三次咨询关于“连带赔偿”!五年前我公司车在法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员工私自开出去,该员工肇事后已经辞职离开公司。现在法院宣判我公司法人(车主),负责“连带赔偿”责任。但我方并不理解“连带赔偿”的含义。这样我方在收到法院的“送达回证”后,未作任何反应。这也是车主一直持有的态度——从案件审理到最终宣判,一直没有出庭。这种情况我车主该作何反应?非常感谢!或者,请您提供以为宁波市区的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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