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无故解除劳动者,没有给劳动者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办?急急。。。
更新时间:2010-03-03 22:29:13
问题描述:
本人2010.02.1在1号经过某公司面试,公司的老师叫我2010.02.02去浦东正大广场某品牌女装试工,店长说没有问题就安排我2010.02.04正式上班,试用三天过后那里的店长叫本人交此公司两张照片和一百元办卡费用,在此品牌女装干了快一个月了,就在2010.02.23日晚上20:00左右上班的同事突然通知我叫我每天不用去上班并没有给予任何书面通知,就无故把我给解雇了,还说我的形象不过关。就这样他们就把我解雇了。我找她们要个合理的解释,她们就称当初聘用我的那个老师不做了,当初她们说她们是很正规的公司,解雇一个员工是要提前给予当事人书面通知的,还有一个人辞职的话是要提前一个月或者是半个月,那个老师还称我到公司去找她,她们都在。而我去了以后就说她已经在2010.02.28日不做了,本人是经过公司面试后才上班的,要是我的形象有问题的话,她当时就不会要本人的,还有本人的销售业绩也不差现在公司找不到说法就叫我去签合同后才给我发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说法没有,并且她在解雇我的这段时间里,我找了一家公司上班了,现在这家公司也在叫我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像 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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