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租方提前中止房屋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0-02-28 12:28:20
问题描述:
请教:
一份租期为五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年9480元,一年一付,已经履行了三年,如果因非恶意原因非不可抗力要提前收回房屋,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但未规定租期未满不能收回或者退租,亦未规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方案,解除合同应该如何补偿?(一年前已经口头通知承租人要三年期至收回房屋,承租人也已经同意)之前承租方的装修费用应该按何标准补偿?是付当时装修费用全额还是应该按现在的装修价值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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