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叔叔家等4家人也向篆角乡政府缴纳了我们房屋使用的土地使用税,同月原土地所有者又向我和我叔叔等四户人家协商让我们一家给出3000元人了币作为补偿,原我们乡长也换了人.只有一个原土地管理所的一个人还
更新时间:2009-01-17 10:47: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感谢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解答我有问题,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云南省广南县篆角乡干坝村人,村子位于由广南县至麻栗县的一条乡村公路两侧,于1999年我们篆角乡政府要准备在我们村子开设一条街,征用了我们公路两侧的部分耕地,作为建房所用,我和我叔叔等共4家人就在那一年在政府所征用的范围内建设了房屋共4栋,占用面积约为3亩,我和我叔叔家等4家人也向篆角乡政府缴纳了我们房屋使用的土地使用税,但由于后来街没有顺利开设,原土地主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于2008年6月原土地所有者向政府要求得到相就补偿未果,同月原土地所有者又向我和我叔叔等四户人家协商让我们一家给出3000元人了币作为补偿,我们四家均未同意,他于2008年10月把我们四家人告上法院,要求我们每家给以赔偿损失共50000元,注:我们四家以前所缴纳的房屋占地所用税的发票均丢失了,于2005年我们乡政府失火把所有的原始资料都烧光了,现在政府也没有了底资料.政府也不出面给我们四家人作主,原我们乡长也换了人.只有一个原土地管理所的一个人还在任.望律师能给出个主意,忠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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