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年前和我解除合约,劳动仲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14 12:17:24
问题描述:
律师们,你们好!
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时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现公司老板于2010年2月8日口头通知与我解除合同,并且工资未结清也没按照劳动法给我补偿。我的问题如下:
1 我2009年的工资至拿到过2个月的,现老板说都给我了,拒发其余4个月的工资。我的工资都打在银行卡里,可查2个月的记录,仲裁时,如果老板找人作伪证或者找人代签我的工资记录,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我的钱就拿不回来了?
2 2010年的2月1日至8日工资也没给我结算,按照事先的口头约定,我的待遇比2009年要提高了1000元,那我这8天的工资是按照口头约定的计算还是按照合同的来计算?
3 我的社保金缴纳记录只有到2009年12月,2010年并没有缴纳记录,是不是可以申请补缴或者赔偿?
4 我是公司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的,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我是不是可以要求2个月的工作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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