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中介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到底能不能约束房东
更新时间:2010-02-06 12:14:12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在2009年11月20日在麦田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在房东代理人,本人及中介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手续,并且在补充协议上注明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由于房主的原因,没有办完以上手续,所产生的如营业税,或税费调整及其他税费调整由房东承担。因为要买的这个二手房满了两年,在12月31日前是没有营业税的。
房东及房东代理人都说自己工作原因脱不开身,迟迟不肯来北京为我们办理交税过户等手续,我已经给房东交纳了5万的定金及帮其还掉房东在此房产上的25万余元的房款,到2010年2月5日为止,房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仍没有来北京为我们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房东不愿意出补充协议上所写明的如果因其原因产生的营业税。并且税费现在仍在调整,据说调整后我比2009年会多出4万多的税费,并且银行贷款的7折利率再逐渐取消。全是因为房东没有履行合同按期过户造成的。
我想问您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我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购房合同到底能不能约束房东,现在房东是严重违约。 谢谢您等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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