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0-02-04 21:01:20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2007年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有效期至本人离职后两年(现在职),但公司从未单独支付过我保密费,关于保密费一条是这样写的:乙方(本人)认可,甲方(公司)在支付乙方的收入报酬时,已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请问公司这样写,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如果透露出去,是否应该向公司赔偿,应该按怎样的标准赔偿?保密的期限是多永久的吗?(协议中只有生效时间,没有截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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