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的工资降到北京市最底标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1-13 22:03:13
问题描述:
我与北京某公司签定3年劳动合同,目前工作15个月了,08年底,由于公司内部运营原因无法给我提供新的岗位,所以公司主动与我协商,决定给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让我离职.我不同意.此后公司就拒绝和我协商离职的事.决定给我的工资降到北京市最底标准,以此来消耗,拖延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方式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各位律师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