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享有调薪和全额双薪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09-01-12 19:07:52
问题描述:
我是2006年4月进入现在公司的东莞site,2008年6月2日,因工作的原因,经双边的部门经理和HR经理及总经理同意并签好内部调动表后,我从东莞厂转到了深圳厂,并已工作到现在。
在离开东莞厂时,那边的HR把我的档案转到了深圳厂,但要求我先办理了离职手续,到深圳厂再办理入职手续,并重新签订合同,并会保留我的工龄。
2008年7月,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将有一次调薪的机会(每年都有),但深圳厂的HR告诉我,因为我未满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可以调薪的,(该公司是有这方面的规定) 。再有,2008年底深圳site的HR以我工作未满一年而不能享有全额年底双薪。
请问:
1.我该享有调薪和全额双薪的权利吗?
2.这是内部调动,公司却重新规定我的试用期的做法正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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