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强制拆除属民事案还是刑事案,如何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更新时间:2009-01-12 12:31:43
问题描述:
我处行业主管运输公司凭借市交通局的支持串通我处领导欺骗职工伙同道路拓扩指挥部散布收购我处的谣言,前者称:六处不是法人、房屋产权归公司所有。后者对我处部分出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但我处职工从工商局调出的资料和对房产局的咨询证实:本处是独立法人、本处房屋产权仍在本处名下。此时我处领导抛出落着日期为07年6月1日由运输公司和区城建投签订的“整体收购六处合同书”。因为区政府和市交通局介入其中,他们为改变“征收”性质,把国企改制和运输公司为逃避非法出卖六处而申请的破产强加给我处并联结其它职能部门限制我处维权,我们竟不能用行政手段也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本市中院虽迫于我们不断高层走访受理了我们的案件,但又让运输公司以管辖权异议将我们的诉求束之高阁。我们想请教怎样才能突破权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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