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兼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处理要被害人主动提出诉讼么?案件侵害人以被执行刑事处罚,但民事部分责任还不见处理,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7-01 16:33:50
问题描述:
被害人:林**, 女 ,广西**县**镇人 住广西 **县**镇
侵害人:主侵害人潭**,(男,已成年,广西**镇人,住广西**镇)和参与人潭**之父母三人
经过:林**于1月13日中午发现潭**的父母在田间作业期间,整理田基时过分侵国自己的田内。林**据理提出干涉,但是潭**的父母不予以理睬,于是双方发生争吵。此情况被潭**在原处看到了,于是潭**跑过来对林**进行殴打,潭**的父母也参与殴打,直至将林**打趴到在地。后来报案,潭**乘机逃逸(于6月15号左右在广东被捕,被处以2个月的拘留),潭**的父亲在报案时被拘留了10天后放出。林**被送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至今还没有完全康复。
现在的情况是:该执行的刑事部分已经正在执行,但是民事部分的责任却没有半点动静。
现在的疑问是:该怎么才能取得民事部分的赔偿(住院医疗费用发票,法医鉴定书等都有,公安机关的口供笔录等在公安机关不给提取。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