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子我们能收吗?
更新时间:2010-01-30 15:05:31
问题描述:
我们新买的房子应该要在2009.12.31交房,结果拖到2010.1.29(按照合同,拖延的天数要按万分之0.5给我们赔偿)。
2010.1.29,我们欢欢喜喜地去收房,到了售楼处后,先让登记,登记后就让交钱,我们问:“不先看看房子怎么能交钱呢?”他们说流程就是这样,全国都一样,必须先把钱交上才能看房子。
后来我们要他们出示政府部门的验收报告,他们拿不出来,他们说这些文件太重要了,不能给我们看。只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且现在房子还不能通水,他们给的理由是冬天太冷,通水容易把水管冻裂。小区路面都没有硬化,没有任何公共设施。我们让他提供一个书面协议,给个具体的通水时间和硬化路面的时间,他们都提供不出来。(这几项都包含在合同的交房标准里)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先交钱后验房的流程真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对于不合格的房子,我们业主没有拒收的权利吗?如果非要先交钱后验房的话又何来拒收一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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