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强迫搬迁
更新时间:2010-01-27 09:53:33
问题描述:
我租门市房十五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房屋已经使用两年多,我租得房屋原属台胞接待站(在路北),现在政府规划路南改建,路南有一栋房屋需要拆除,政府就把台胞接待站以抵债的形式抵给他(路南的一栋房屋),可是我的合同还有13年未到期,政府委托重建单位下达指令书,要求在1月底必须搬离,1月25日之前必须上重建单位领取剩余租金,超过期限自动弃权,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怎样处理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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