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用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0-01-27 14:37:3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这个问题主要是为了在家的父母进行咨询。情况大概如下。我姨妈家的原宅基地因国家征用于修建公路得到经济赔偿,并且在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批准下允许购买另一块土地修建新房。姨妈家看中的一块土地面积较大,考虑到自家用不完,同时知道我的父母打算买房,故邀约我父母共同买地建房,并商量好各家大概的用地面积和位置。父母户口不在本村,没有权利买卖村里的土地,本着对亲戚的信任,先给了姨妈一部分钱用于买地,之后两家共同找了施工队进行建房,在此过程中双方只有收款的记录和签字并无具体用地协议。建房过程中有了一些矛盾,故而房子盖到一半的时候双方不再共同使用施工队而是分开施工。事情本来并不复杂,但是建房过程中姨妈家对于原来商量好的土地使用方式出尔反尔,父母能让的地方则让,实在觉得让不了的自然矛盾就激化了。现在矛盾还没有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双方的房子也基本建完。考虑到姨妈家之前的出尔反尔,父母也觉得应该商量着写个土地的使用凭证。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凭证应该如何写,或者说应该包含些什么内容,这样的凭证具有多大的效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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