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一开始说终止续约,听到要提出补偿后又提出可继续在公司,这样可否补偿?
更新时间:2010-01-21 17:37:06
问题描述:
我2006年2月份在这家公司了,到现在2010年1月份,都工作4年了;公司在1月中旬时提出要我走人,说公司要调整!(合同期限为2007年12月26日至2009年12月26日,2年合同期)。我跟公司提出要补偿后,公司又说可以继续在这工作!但是只按照签的合同里说的,一个月2天假(现在公司是1个月3天假?),工资也按合同里的900元一个月(其实我实际工资为3000元)。请问如果我如果走,可否要到补偿?可以怎样补偿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