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外两个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未注册)请问假如他不打算出售自己的30%股份,我们的意见是可以通过资产评估
更新时间:2010-01-18 15:18:59
问题描述:
我和另外两个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未注册),3人有签定一份协议(一式3份)3人均签名盖章表示同意。股份按当时协议 因为客户是我个人所有,其他二人在技术及公司运作上予以支持,因此我占40%,其余二人各占30%股份。如今公司有赚钱了,其中一合伙人野心变大,提出要获得更多的股份,否则就威胁要把公司资料交给同行竞争公司,因此我和另外一合伙人打算将此人开除出公司。
请问,因为公司未注册,我们之前签定的股份协议,是否有效(3人签名盖章,人手一份)?其次,假如我同另外一名合伙人(共占70%股份),打算收购该人的30%股份,将其除名,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最后,请问假如他不打算出售自己的30%股份,赖在公司不走的话,我和另外一名合伙人改采取何种行为来强制将其开除出去(包含他的30%股份强制并购?)我们的意见是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将其所占30%股份并购,使其与公司无任何瓜葛,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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