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1-06 23:40:55
问题描述:
我与太太是在01年相识。在07年9月26日登记。在我们的婚后因一些小问题经常吵架,当时我是住在她租的地方,她还多次因吵架赶我走,把我的衣服丢出门外,也多次把我的衣服丢到厕所,剪烂我的衣服等,还有一次我们发生矛盾,她把我赶走后,次日到我公司当着我的同事用三千元现金丢我,经常因一些小事如果没有谈好就不会让我睡觉等.
因此我在2009年4月初搬出去住,还以感情破裂提出起诉,法院判我驳回我的起诉。在这半年里她多次到我公司吵闹,她还经常发一些带有威胁性的短信,也因此我对她施加暴力了三次,因此我于2009年12月31日被公司开除了。
在10年1月7日半年已过。我会第二次再堤出起诉。
1:请问我这次起诉判婚的机会大不大?
2:我是有婚外情,因我真的不喜欢她所以我喜欢了另一人,还同居了,我太太也知道,也有证据。想请问,她一定会要我赔钱,哪一般我要赔多少?我以前约有3000-4000的收入,现在因她多次到公司吵闹没工作了。婚后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没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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