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05 22:12:2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早两个月准备购买一套房子,最近因经济原因想要退房,才发现有很多条款都不合理,例如购房合同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规定逾期时间在七日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在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规定,逾期不超过15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从以上规定看,无论是逾期的时限还是支付违约金的比例都相差太大,请问如果我们现在要退房的话,是否可以争取只按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我们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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