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食指断一节算几级工伤

更新时间:2010-09-04 17:11:03
问题描述:
我的右手食指在12月29号那晚九点钟被印刷机齿轮压碎,手术过后最后尾节从转弯骨开始就没有了,算几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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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手食指因工伤少了一个关节,能鉴定为10级伤残;赔偿问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10级伤残的待遇标准加上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赔偿费用由单位出。

    如果待遇不好兑现,建议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赔偿就有了依据
    2010.09.04 17: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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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手食指因工伤少了一个关节,能鉴定为10级伤残;赔偿问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10级伤残的待遇标准加上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赔偿费用由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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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4 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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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d)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并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g)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

    h)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 ̄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6厘米,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i)九级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 ̄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厘米,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j)十级
    1)颅骨缺损9 ̄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
    2010.09.04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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